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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0-22      点击数: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成果质量和完成率,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下发了《对年度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4年度至2016年度立项尚未结项的年度项目和青年项目。

二、检查内容

1、项目进展情况。各单位负责检查本单位年度项目、青年项目进展情况,督促按时完成课题研究2014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191231日;2015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2091日;2016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2191日,以此类推。个别研究难度大、在清理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可按程序提交延期申请,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审批。申请延期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批复的延期完成时间。要督促项目负责人务必在相应日期之前将结项材料上传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超过截止时间,系统关闭,项目将作终止处理。

2、阶段性成果及宣传推介情况。要督促项目负责人带领课题组严肃认真对待课题研究,拿出高质量研究成果。认真审核阶段性成果名称、成果形式、作者、刊物年期、出版社和出版日期、转载/引用/获奖情况等。对于项目最终成果,质量低劣或修改后没有明显改进的,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将视情况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3、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审核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资金开支情况、未支出资金预算等。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说明情况,认真整改。

三、检查要求

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检查工作全部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完成https://xm.npopss-cn.gov.cn/?tdsourcetag=s_pcqq_aiomsg)。请各相关项目负责人登陆平台认真填写中期检查表,于1117日前提交,社科处将做好审核检查工作和学校总体中期检查报告的撰写。

联系人:黄美玲

联系电话:0537-4456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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