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4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研究阐释,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加强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的研究,推进理论创新和学科建设,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
二、选题要求
1、本年度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项目申报以《2014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课题指南》为依据。基础理论研究要瞄准学科前沿,力求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以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重大问题为主攻方向,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年度项目为限项申报,我校按照省社科规划办公室下达指标数上报。
2、设立“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研究专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拟定一批重要选题。相关学科要把深入学习研究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放在突出位置,结合自身的特点和优势申报,着力推出有分量、有深度的研究成果。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研究专项采取单独申报、单独评审的方式确立,鼓励协同攻关和跨学科研究。申报不受是否承担在研国家社科基金以及除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以外的其他省级研究项目的限制,不受各单位年度项目推荐指标的限制。申报材料中的项目类别为“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研究专项”。
3、设立“齐鲁文化人才专项”。凡入选资助期内的齐鲁文化名家、齐鲁文化英才的人员,可围绕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有关理论和实践问题,结合从事专业和研究领域,自行设计研究选题,力求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现实针对性,为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繁荣发展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提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和参考依据。每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齐鲁文化人才专项资助经费,按照人才入选工程,分别从齐鲁文化名家工程、齐鲁文化英才工程专项资金中列支,申报者根据研究工作实际需要提出经费预算,由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定。齐鲁文化名家资助经费按照《齐鲁文化名家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采用后补助方式,待课题结项后,一次性拨付到齐鲁文化名家所在单位。专项资助款项,在每位齐鲁文化名家4年资助费总额度内(不超过25万元)列支。齐鲁文化英才承担的齐鲁文化人才专项,立项通过后,资助经费按照《齐鲁文化英才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拨付到齐鲁文化英才所在单位。专项资助款项,在每位齐鲁文化英才每年不超过3万元的课题项目资助费中列支。申报齐鲁文化人才专项必须是期内入选的齐鲁文化名家、齐鲁文化英才,不受是否承担在研国家社科基金以及除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以外的其他省级研究项目的限制,不受各单位年度项目推荐指标的限制。申报材料中的项目类别为“齐鲁文化人才专项”。
4、设立“山东人才发展研究专项”。为加强我省人才队伍建设,特与省委组织部有关部门联合设立山东人才发展研究项目选题。项目立项以单独申报、单独评审的方式确立。申报不受是否承担在研国家社科基金以及除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以外的其他省级研究项目的限制,不受各单位年度项目推荐指标的限制。申报材料中的项目类别为“山东人才发展研究项目”。
5、设立“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专项”。为加强我省统战理论研究工作,特与省委统战部联合设立统一战线理论研究项目选题。项目立项以单独申报、单独评审的方式确立。申报不受是否承担在研国家社科基金以及除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以外的其他省级研究项目的限制,不受各单位年度项目推荐指标的限制。申报材料中的项目类别为“统一战线理论研究项目”。
6、为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有关学科建设,设立“山东地方党史研究专项”、“青少年研究专项”、“金融会计研究专项”及“外语研究专项”。申报材料中的项目类别分别填写为“XX专项”。其中,山东地方党史研究专项,采取单独申报、单独评审的方式确立,申报不受是否承担在研国家社科基金以及除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以外的其他省级研究项目的限制,不受各单位年度项目推荐指标的限制。山东地方党史研究专项由山东省委党史研究室负责业务指导,派专人与课题研究者沟通联系,帮助解决研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全省党史系统负责提供必要的资料支持,鼓励申报者与有关单位协同攻关。除地方党史专项外,其他三个专项为限项申报。
7、为提高项目申报和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规范课题研究的结项工作,促进多出优秀成果,项目结项在报送研究报告进行鉴定或报送专著的同时,需附送课题立项后在有国家正式刊号的期刊上发表的、与研究课题相关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年度重点资助项目需报送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2篇(其中1篇需是CSSCI来源期刊);一般资助项目和青年资助项目需报送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1篇;自筹经费项目需报送在有国家正式刊号的期刊上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1篇,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不予结项。
8、为进一步增强项目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地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服务,对研究成果得到省领导肯定性批示、进入有关部门决策的,经报省社科规划办审核后可免于结项。为扩大山东社科理论界的影响,凡研究成果以山东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名义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等中央媒体发表的,可直接结项。
三、申报办法
1、本年度项目采取公开申报和单位择优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人员均可申报,不具有高级职称的须有同研究领域两名正高级职称人员推荐方可申报。年度项目推荐指标根据单位类别、研究实力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情况确定,各单位上报项目不得超过下达的推荐指标。在公开申报的基础上,学校将按照省社科规划办下达的推荐指标,对我校申报的项目进行审评,择优报送。申报青年项目,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能超过35岁。我校推荐名额中35岁以下的青年项目原则上将不低于20%。凡进入省委宣传部理论人才“百人工程”的,不受指标限制。
2、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特就2014年度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2)承担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以及中央各部委、省自然科学基金、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年度项目(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研究、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中共山东省地方党史研究、山东人才发展研究、齐鲁文化人才专项等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省社科规划项目尚未完成的,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新的项目。(3)申请同年度中央各部委、省自然科学基金、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以及课题组成员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省社科规划项目。(4)凡以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进行后续研究而申请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新项目。(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项目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不得用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新项目。
3、按照《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全省与基地研究方向相关的研究人员均可申报基地项目,申报者应在《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请书》项目类别栏注明“XX研究基地”重点、一般或青年项目。
4、本年度项目经费来源分为资助和自筹。申报者应根据研究工作实际需要,认真做好经费预算。一般项目资助2至3万元,重点项目资助3至6万元,调查研究专项将视情况给予重点资助。申报自筹经费项目,必须出具单位经费资助证明,资助额度不能少于1万元。单位自筹经费不能落实的,不得申报。
6、申报人应按照《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请书》(2009年8月修订版)(附件4)和《活页》(附件5)的说明和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务必避免在填报过程中出现技术性失误,(《申请书》中“学科分类”及“项目类别”按照“附件3”要求填写)。《活页》评审将采取匿名方式进行,请严格按照活页格式要求填写,(尤其前期相关研究成果部分,只填写:成果名称、成果形式、社会影响三项内容),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相关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7、省社科规划项目研究实行信誉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制度。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四、其它事项
1、省社科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根据我校《关于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凡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的人员,原则上要求有CSSCI期刊论文发表。各单位须要按照本单位申报项目数(附件2)进行推选上报。社科处将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初评(以课题负责人前期成果为重要参考指标),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2、各单位要按照《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把关。对《申请书》和《活页》填写内容,特别是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研究实力和必备的条件,要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工作的质量。
3、申报材料包括: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8)、审查合格的《活页》和《申请书》(各一式8份)、自筹经费研究项目经费来源证明书(附件6)以及加盖公章的《课题负责人近5年科研成果清单》(附件7)。从今年开始,省社科规划办将建立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电子申报档案,申报材料须提交电子版《申请书》(WORD文件格式),各单位要按申报类别分类汇总,将电子版《申请书》统一归档,务必随同纸质版申请材料一同报送。
五、报送时间:2013年7月19日上午(11:30之前),逾期不予受理。
六、报送地点:科技楼501(曲阜校区),会馆2338(日照校区)
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
联 系 人:牟学林
联系电话:0537-4456140
电子信箱:kycmxl@163.com
QQ交流群: 232440154
社 会 科 学 处
2014年7月4日
附件:相关表格及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