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时间:2015-03-24 点击数:
关于开展济宁市第二十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济宁市第二十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于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范围
1、济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为市委、市政府颁发的全市社会科学研究最高成果奖。
2、凡我市个人和集体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完成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科研项目、调研报告、科普读物、教科书、工具书、学术译著、古籍整理和注释等)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3、参评成果必须是在经省以上政府新闻出版机构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的文章或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虽未发表,但确有较高水平,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经市委、市政府及省部级以上部门批示、推广应用的研究报告、方案、建议;被市级以上社科规划办等有关部门鉴定通过的社科规划项目最终研究成果;济宁市2014年度社科规划项目不需作者申报,由市社科规划鉴定委员会从鉴定通过的项目中择优推荐,亦不影响作者的其他成果按规定申报。
4、一个作者(含集体作者、课题组等)只限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的,本人可另申报一项成果。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必须经合作者同意后,与合作者(含共同主编)具名申报,如其中不具首位的一作者或多个作者不参评,必须出具本人签章的书面材料。
5、已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省、市精品工程奖,刘勰文艺评论奖,省社科优秀成果奖,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优秀成果奖,国家和省市科技成果奖等),不再申报评奖。
带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的研究成果,公文、法律、法规、年鉴等不得申报评奖。
二、申报途径和方法
1、市直部门、单位的市级学会会员(大专院校、市委党校的除外),由所在学会统一申报;市直部门、单位的作者,可直接向市评奖办公室申报。
2、各大专院校、市委党校的作者向所在学校科研处申报,由各大专院校和市委党校根据市评奖办公室分配的名额进行初评,初评后的候选成果报市评奖办公室;各县(市、区)的作者向所在县(市、区)社科联申报,未成立社科联的向县(市、区)委宣传部申报,由县(市、区)社科联(未成立社科联的县、市区由宣传部)根据评奖条件和标准进行初评,初评后的候选成果报市评奖办公室,每个县(市、区)最多申报7项。
3、大专院校、市委党校已离退休的作者可直接向市评奖办公室申报。
4、参评者应按照规定的评奖范围和条件,填写《济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一式三份,其中两份匿名,不匿名的那份《评审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纸质《评审表》上交的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还要提交成果材料一式三份,其中文章类成果一份原件,两份匿名复印件;著作需提交一份原件和两份匿名处理后的原件;课题提交材料三份,其中至少一份原件、两份匿名复印件,同时提交立项书和结项证书(结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批示、推广的研究报告、方案、建议提交原件一份,匿名复印件两份,同时提交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匿名复印件各一份。
匿名材料,即: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相关信息,作者照片等涂黑直至辨认不出,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5、申报成果除原件(含原件复印件)外,所附支撑材料一律用复印件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参评成果有关情况”字样,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匿名。申报成果材料(除立项书、课题结题证书和带有批示的原件外)一律不退还。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成果申报集中受理时间为2015年5月1日至5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其他具体事宜按照《济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济办发〔2004〕46号)和《济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济社科奖字〔2015〕1号)执行。
市评奖办公室设在济宁市社科联(红星中路市委东80米路北.原广电局办公楼二楼210室)
联系电话:2348579 传真:2348579
评奖有关材料在jining.gov.cn或jiningskl.org.cn下载
上传邮箱:jnskgh@163.com
附:1.成果评奖实施细则[2015]1号
2.济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
3.济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25次申报成果汇总表(样本)
济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
济宁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5年3月16日
注:我校申报安排
1.我校限额申报指标为22项。
2.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社科处(曲阜校区科技实验大楼501室),报送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25日(周一),请同时报送汇总表纸质版,并将电子版发送至信箱:cai_jiachen@126.com。
3.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联系。联系人:蔡佳辰。电话:0537—4456135。
社科处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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