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时间:2016-08-08 点击数:
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
多年来,省教育厅在全省高校批准立项了一批科研计划项目,按照省教育厅颁布的科研计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所有立项项目均应进行结题验收。但截至目前,仍有一定数量的项目没有按期结题验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管理,经研究,决定对逾期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进行清理,集中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3年(含)以前,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科研计划项目(包括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
二、时间安排
自发文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对逾期未结题验收的项目集中进行结题验收。
三、有关要求
1.认真梳理项目情况。请各高校对项目结题验收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照《2013年及以前立项的未结题验收项目清单》(见附件1、2),摸清本校未结题验收的项目情况。
2.制定工作方案。按照时间要求,制定本校结题验收工作方案,并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严格审核,确保结题验收工作不走过场,保证项目研究质量。在结题验收工作中,请会同学校财务部门对项目经费特别是省财政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请各高校于2017年1月15日前,将结题验收工作总结报告和《项目结题验收情况反馈表》(见附件3、4),以公文形式报送我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3.加强项目管理。对2016年12月31日前,无正当理由不结题验收的项目及负责人,我处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组织不力,结题验收通过率低的高校,将视情况减少项目申报限额,直至暂停项目申请资格。
联系人:王勇、刘伟、李学林,联系电话:0531-81916539、81916564、81916525,电子邮箱:sdedukyc@126.com。
附件:
社科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情况反馈表/UserFiles/File/201608/20160808081517557.docx
山东省教育厅科技处
2016年7月21日
请各学院、部门及时通知相关课题负责人,务必根据要求于2016年11月28日之前将相关结项材料交社科处办公室,由社科处统一到省教育厅办理结项事宜。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结项,请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由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交社科处办公室。社科处将于2016年12月22日之前对省高校人文社科结题情况进行最终汇总,并上报省教育厅科研处。
社会科学处
201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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