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17年度中期检查(简称中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检范围
1.2015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2.2014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参加2016年中检或中检未通过者。
二、中检主要内容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检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项目责任人是否至少有1篇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
3.所有成果是否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中检材料填报办法
1.本次中检工作,教育部直属高校及其他部委所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组织实施(简称中检单位),由各中检单位社科研究管理部门按本通知要求布置中检、审核汇总中检材料并统一报送。
2.本次中检工作,采用网上系统和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方式。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http://www.sinoss.net/,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中后期管理系统”)为本次中检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2017年 6月20日开通“中后期管理系统”,请项目依托学校协助、督促项目责任人登录社科网下载并按要求填写《中检报告书》,并在中后期管理系统填报中检信息及重大事项变更信息(需进行重大事项变更的项目填报)。项目依托学校须对中检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在线打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简称《中检汇总表》),并在线审核提交重大事项变更申请表。
4.报送材料包括:
(1)《中检报告书》原件1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
(2)阶段性成果原件1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由中检单位在线打印并盖章的《中检汇总表》1份。
5.在线填报信息及中检单位在线审核截止日期:2017年7月20日。请各中检单位于2017年7月28日之前(以邮戳为准)邮寄报送纸质材料,材料排列顺序需与《中检汇总表》项目顺序一致。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科技楼C区1001室北师大社科研究管理咨询服务中心(邮编100875)。
联 系 人、联系电话:刘杰,010-58802730范明宇,010-58805145;传真:010-58803011。
四、其他要求
各中检单位、各高校要有专人负责,精心组织中检工作,按《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初审,并以中检为契机切实推进项目研究工作。2015年立项的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检的,在线提出申请参加下一年度中检;本次中检审核未通过的,须参加下一年度中检。
五、注意事项
1.中检结果将在社科网公布。
2.本通知所有附件请从社科网下载。
附件:
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doc
2. 2017年度需中检的一般项目一览表.pdf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2017年6月19日
根据工作安排,我校中检网上系统审核及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7月10日,请要求参加中检的老师务必按时完成相关中检工作。纸质材料分别提交两校区社科处办公室(曲阜校区:科技楼501;日照校区:会馆2336)
联系人:祁世友,0537-4456140
社会科学处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