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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1-06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成果质量和完成率,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须对2016年度立项的年度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检查内容。各单位负责检查本单位年度项目、青年项目进展情况,审核项目负责人提交的中期检查表,并撰写本单位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报告。

  2、督促按时完成课题研究。跟踪了解项目研究进展情况,提醒项目负责人在资助期满20日内提交结项申请材料。不能按期完成的,须在资助期满2个月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填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2015年1月版),应用研究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含),其他研究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年(含)。

  各单位要对逾期未完成的项目加强督促检查,特别是2012年立项即将到期尚未完成的项目,全国规划办将进行清理,明年8月底之前须提交结项申请材料。要重点督促,加快研究进度,保证研究质量,按时提交结项申请。

  3、督促提高课题研究质量。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是国内最高层次的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既是荣誉,也是责任。要督促课题组严肃认真对待课题研究,拿出高质量研究成果。结项成果质量低劣或修改后没有明显改进的项目,全国社科规划办将视情况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4、需要提交的材料。请于11月30日前向我办报送2016年度立项项目中期检查表及本单位在研项目年度检查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年度检查报告既要有情况介绍,也要有数据统计和分析。内容应包括:年检工作的具体做法,在研项目进展、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到期项目完成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以及今后的整改措施等。

  电子邮箱:sdghb@sina.com。

  联系人:吴晓云,李冰兵

  联系电话:0531-82070323。

  地址:济南市胜利大街39号出版集团院内西楼311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管理办公室

  2017年11月6日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我校截止日期为11月26日(日照校区提前一天),请将中期检查表电子版发送至qfsdskcqi@163.com信箱。

   联系人:祁世友

   联系电话:0537-4456140

 社会科学处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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