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社科〔2006〕2号)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教社科〔2007〕145号),我司对2018年第二季度申请结项的一般项目进行了审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申请结项审核情况
2018年第二季度共受理结项申请538项,其中,521项通过审核,准予结项;申请免于鉴定的项目中,17项不符合免予鉴定条件,本次不予结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二、未通过结项审核项目处理办法
1.本次未通过结项的项目,一年内达到免予鉴定条件后可重新提交结项申请,也可组织专家鉴定后报我司审核,逾期未提交或结项审核仍未通过的项目将作终止处理。
2.一般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有关规定详见附件2。
三、结项工作有关要求
1.各高校社科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的中后期管理工作,严把项目质量关,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期、保质完成《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并及时结项。
2.确需对项目重要事项进行变更的,各高校社科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查变更事由是否属实合理,无正当理由的变更申请不得报送;要建立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管理档案,及时检查变更后项目的执行情况。
3.凡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所在高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由学校计划内财务账户原渠道返回教育部账户;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四、其他事项
1.一般项目结项申请常年受理,并按季度在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和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公布结项情况。
2.一般项目结项材料审核要点详见附件3。
3.结项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科技楼C区1001室,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邮编100875。
联系人:刘杰,联系电话:010-58802730,邮箱:moesk@bnu.edu.cn。
教育部社科司联系电话:010-66097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