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省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按时完成率和研究成果质量,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管理办公室根据《山东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决定对2008年度(含)前在研省社科基金项目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清理要求
(1)列入清理范围的省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必须加快研究进度,及时推出成果,并于2019年7月31日前按程序提出结项申请,办理结项手续,逾期省社科规划办将不再受理该项目的鉴定结项。
(2)请于25日之前将清理确认表书面交社会科学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qfsdskcqi@163.com信箱。
2、清理情况
(1)列入清理范围的项目,其预期成果为专著的,已发表与项目相关的阶段性成果者,可申请变更为研究报告结项,需填写《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并在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所有结项工作。
(2)列入清理范围的项目,其预期成果为研究报告的,因各种原因尚未完成者,在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所有结项工作。
(3)列入清理范围的项目,因各种原因无法联系的,省社科规划办予以终止项目。对于被终止项目,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予以追回。被终止的负责人,在三年内不得申报新的山东省社科基金项目。
(4)列入清理范围的项目,因各种原因无法完成的,省社科规划办予以撤销项目。对于被撤销项目,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予以追回。被撤销的负责人,在三年内不得申报新的山东省社科基金项目。
请加强本单位省社科基金在研项目特别是清理项目督促检查,引导项目承担者发扬优良学风,认真对待课题研究,按期拿出高质量成果。
联系人:祁世友,联系电话:0537-4456140
社会科学处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