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7〕57号)文件规定,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工作正式启动。
“泰山文艺奖”是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是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列入的省政府表彰项目,也是泰山文艺奖评选办法改革后的首次评选。本次只评选艺术作品奖、文艺理论和评论奖两项。认真做好“泰山文艺奖”评选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旨在激励全省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创作和推出更多反映时代精神、弘扬主旋律、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力作,为推动我省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加快现代化强省建设贡献力量。
请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动员老师积极申报,并于5月31日前将参评作品及申报材料以单位统一报送至社会科学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75510024@qq.com。
联系人:黄美玲
电话:4456135
社会科学处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