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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刘刚旦      时间:2020-05-25      点击数:

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行业科技创新,充分发挥科技在文化和旅游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增强文化和旅游发展活力,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开展2020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项目应围绕文化和旅游发展重大战略和现实需求,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推动行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技术集成应用创新,促进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项目行业应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艺术创作生产,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等。

二、申报资格要求

(一)申报单位科研组织能力较强,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只能通过1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60430后出生,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

(三)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具有前期工作基础。

(四)项目原则上须有配套经费,申报单位负责落实。

(五)项目申报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三、申报工作流程

(一)申报单位应聚焦行业问题,整合相关领域优势创新团队,明确项目目标、主要内容、组织实施思路及工作进度安排,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文化和旅游部科技项目申报平台”(简称申报平台)网上申报。

(二)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通过申报平台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推荐。

(三)文化和旅游部在受理推荐后,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择优遴选入项目储备库后委托实施。

四、申报说明

(一)项目评审按照质量优先原则。鼓励“产学研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创新,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须有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人和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二)项目实施期为1—3年,经费额度为20万元左右。

(三)我校限报1项。

(四)请各单位于615前将纸质版申报书(附件1)一式3份和申报书汇总表(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一份报送至社科处50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631351299@qq.com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刚旦

联系电话:0537-4455601


 附件1 2020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2020).docx 

 附件2 2020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社会科学处

20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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