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强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和效率,根据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决定对2015年(含)之前立项的逾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2001年至2015年立项的项目进行集中清理,清理截止期为2021年7月31日。个别研究难度大、在清理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可在清理期限前三个月,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原因、项目进展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发表情况,申请延期最多半年。
2.从今年4月开始,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对省社科规划各类项目将严格按照立项要求的计划完成时间进行管理。2016年(含)以后立项的项目,最多申请延期两次。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每次申请延期最多半年;成果形式为专著的,每次申请延期最多一年。(需要申请延期的老师请在本通知附件下载《变更审批表》填写,正反打印,一式两份,本人签字后提交社科处。)
3.对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延期申请的项目一律做终止处理,被终止执行项目的结余资金,以及被撤销项目的已拨资金,我校应当按原渠道退回。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到每个项目负责人。凡被终止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
4.省社科项目结项要求详见《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结项说明》(https://skc.qfnu.edu.cn/info/1087/2734.htm)。请注意,即日起,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启用2021版山东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和山东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请在《结项说明》附件中下载最新版填写。
开展项目清理工作是提升社科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的重要抓手,请各单位务必重视项目中后期的管理,项目负责人要严肃认真对待,确保圆满完成项目清理工作。
社会科学处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