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宁市社科规划项目鉴定结项程序及说明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1-18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济宁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2019年度济宁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2019年度济宁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应于今年12月结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项目鉴定结项流程图


 二、关于成果鉴定的几点说明

1.所有项目均由市社科规划办公室组织专家会议鉴定。

2. 鉴定成果材料上报时间:201911月1日——15

3.鉴定成果的要求

课题组需向市社科规划办公室提交5套最终成果参加鉴定,其中2套成果要求匿名(在成果中不能含有任何与课题组有关的信息),鉴定成果应装订好,不能为活页。

4. 鉴定结项审批书原件5份,其中,2份匿名;

5. 成果转化情况证明材料(获奖课题,公开发表课题,被党政机关和各有关部门采纳吸收的课题)原件1份,复印件3份(其中2份匿名);

6. 申请免于鉴定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其中1份匿名)。免于鉴定的成果须经评审专家认定

三、关于办理结项手续的几点说明

  课题研究成果通过免于鉴定审查或通过专家鉴定后(含二次鉴定),即进入结项程序。办理项目结项手续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办理结项手续时应提交的结项材料

  (1)最终成果定稿5份(其中2份匿名);

项目最终成果应符合济宁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最终成果规范》的要求;

  (2)财务部门出具的项目经费收支明细帐(需加盖财务章);

  (3)成果转化情况证明材料(获奖课题,公开发表课题,被党政机关和各有关部门采纳吸收的课题)原件1份,复印件3份(其中1份匿名);

  (4)装订好的最终成果,完整的结项审批书和结项材料;

   (5)最终成果和结项审批书的电子版(Word模式

  办理结项手续时间另行通知。

  2.结项审批书有关内容填写说明

  结项审批书共包括内容十项(填写结项审批书时应按照各项栏目和规定的内容打印,字迹工整):

  (1)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者

  按已批准的《申请书》上“基本情况填写,如有变更的,填写变更(已批准)后的。

  (2)阶段性成果

  按已批准的《申请书》上“研究计划栏填写。

  (3)最终成果

  按已批准的填写。

  (4)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此部分应包括四方面的内容:1、项目预期研究计划的执行情况;2、成果研究内容及方法的创新程度、突出特色和主要建树;3、成果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4、成果存在的不足或欠缺,尚需深入研究的问题等。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需概括精炼,以1000字为限。

  (5)最终成果内容提要

  “内容提要”是结项的必需材料,供介绍、宣传、推广成果使用。其内容应包括:该项目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略写);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或对策建议(详写);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和效益(略写)。

  “内容提要”由项目负责人撰写,应符合以下要求:概括精炼,层次清楚、观点明晰、要有实质性内容,并具有整体性和系统性,不得简单排列篇章目录,不得对成果内容进行部分摘抄和节选,字数要求为:专著4000-5000字;研究报告、论文(集2000-3000字。此外,基于成果宣传的需要,“内容提要”中不要包含图表类内容。

  (6)申请免于鉴定的理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于鉴定: ①最终成果获得市级(党委、政府)以上奖励的;②最终成果提出的理论观点、对策建议等得到济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③最终成果提出的理论观点、对策建议等被济宁市委、市政府及以上党政机关采纳吸收,进入党委、政府决策;④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鉴定,而研究质量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的。

  (7)专家评审鉴定组意见

  鉴定专家组组长综合鉴的意见填写。主要内容:总结该成果容及究方法的新和突破,以及成果的学术用价;提出成果存的欠缺或不足,以及修改和完善成果的具体意和建根据合考,填写本组专家鉴定意见“同意结题”或“暂缓结题”等。

  (8)最终成果转化应用

  最终成果转化应用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最终成果获得市级(党委、政府)以上奖励的2.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大众日报等和省部级以上核心期刊刊登或对成果进行推介;3.最终成果提出的理论观点、对策建议等被济宁市委、市政府及以上党政机关采纳吸收,进入党委、政府决策4.被市级有关实际部门和县市区党委、政府参考采纳;4.其它情况。

所有已转化的成果均应提交相应证明(原件复印件均可),即将发表、出版的成果需提交用稿证明。市规划项目结题评审委员会以此栏内容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评定“市优秀社科规划项目”的重要依据。

  (9)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此部分由课题组所在单位财务处、审计部门、科研管理部门依次填写,签字并加盖公章。没有审计部门的,“单位审计部门意见”栏可不填。没有设置科研管理部门的,此栏由单位填写。

10)市社科规划办审批意见

由社科规划办公室进行最终审核后填写,盖章。

联系人:张璐

联系电话:0537-4456135

邮箱:280590978@qq.com

附件:01.市社科规划项目鉴定结项程序及说明(单独).doc 

     02.济宁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最终成果规范要求.doc 

    03.济宁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doc 

    04.济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要报及样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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