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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东省“十二五”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进行中期评估的通知

作者:佚名      时间:2013-11-15      点击数:

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十二五”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11〕9号),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进行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建设规划执行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学术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工作、建设经费投入、条件建设及制度建设等情况。

二、评估方式

本次评估以依托学校自查、自评为主,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报送材料进行全面审查、评估,并视情况抽取部分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进行现场评估。

三、评估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管理办法,对照建设计划任务书,在认真自查基础上,填写《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中期评估表》和《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期评估表》(见附件1、2);各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进行打分,填写《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中期评估量化表》和《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期评估量化表》(见附件3、4)。请于11月25日前,将以上材料(各一式2份)报送科技处503室和社科处501室,并相应准备20分钟左右的ppt文件,电子版ppt发到ysg_78@sina.comcai_jiachen@126.com,科技处、社科处将于11月26-27日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它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社科处。

联 系 人:杨尚国 蔡佳辰

联系电话:0537-4456153、4456135

附件:1.《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中期评估表》

2.《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中期评估量化表》

3.《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期评估表》

4.《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期评估量化表》

5.十二五”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名单   

 

                                科技处 社科处   

                                                   201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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