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时间:2015-11-17 点击数:
关于国家社科基金中检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国家社科规划办与省规划办的相关要求,对2014年之前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行中检。相关规定,请各学院分管院长、科研秘书与项目主持人仔细阅读附件文件,并按文件要求准备相关中检、延期与变更的相关材料。
我校各学院的中检材料,请以学院为单位,于2015年11月24日之前,上交到社科处办公室。
日照校区:会馆2336;曲阜校区:科技楼501社科处。
附: 鲁社规办字〔2015〕12号--关于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社会科学处
201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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