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要求,助推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计划,经研究,拟组织2023年度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山东省内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师学院)、高等院校、教科研机构等教育工作者均可申报。
二、选题内容
课题研究要注重前瞻性、政策性、应用性研究,着重解决教育教学领域的重大现实问题,教育教学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教育教学领域师生和学校急难愁盼等教育问题。 重点关注全环境立德树人、党建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普通高中育人方式转型、新课标背景下学校学业评价系统优化、中小学生阅读素养及测评研究、学生社会与情感能力培养、职业教育“一体两翼”建设、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融合教育”课程与教学、五育融合、乡村教育振兴、教育治理现代化、教育评价改革、教学与考试改革、教育信息化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数字化教材建设与管理、合作办学改革等议题。
本次课题申报不设《选题指南》,研究者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特长自行确定选题,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等为直接目的的课题研究。
三、立项数量与课题类型
本次课题拟立项750项。课题类型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重点课题占比不超过10%,青年课题占比不低于20%,研究经费自筹。
四、申报要求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报和重复立项,确保申报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课题申报做如下限定。
1.课题主持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项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申报;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只能参与两项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申报。
2.在研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等负责人不能作为主持人申报本次课题申报。
3.凡以已结项的各级各类课题为基础申报本次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者,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课题与已结项课题的联系和区别。
4.重点课题主持人原则上需具备高级职称。
5.青年课题主持人为1988年6月30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年龄不限。
6.本次课题申报鼓励跨学科、跨领域课题研究;鼓励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科研院所研究人员协同攻关。
五、申报数量
本次申报采取限额申报方式,具体名额分配情况如下。
1.各市名额。济南、青岛、潍坊、临沂各限报110项,其中基础教育限报75项、中等职业教育限报35项;济宁、烟台、菏泽各限报90项,其中基础教育限报65项、中等职业教育限报25项;淄博、泰安、德州、聊城、滨州、枣庄各限报70项,其中基础教育限报40项、中等职业教育限报30项;东营、威海、日照各限报50项,其中基础教育限报30项、中等职业教育限报20项。
2.高等院校每校限报20项。
3.厅各直属单位限报15项。
4.技师学院限报85项(由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组织)。
六、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用网络填报方式;各单位逐级申报,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网络申报统一通过“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平台”(http://221.214.56.15:8684/)进行,申请人登陆系统,按照要求填报。
七、申报时间
1.6月16日前,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到指定邮箱,包括申报书、活页、汇总表。
2.6月16日—6月23日,社科处组织专家评审。
3.6月29日—6月30日18:00时,社科处组织申报人根据所分配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平台”填报。
八、注意事项
1. 本次获准立项的课题需在1-2年内完成,原则上不超过3年。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要加强课题管理,对课题研究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我院将定期开展逾期未结项课题清理的工作,被撤项课题的负责人,自撤项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省教育教学和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并相应核减单位申报指标。
2.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3年内不得申报;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凡在课题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3.本次申报工作的评审采用网络评审方式,由申报平台填报课题内容。文件上传要求:匿名活页上传pdf格式,申请书盖章完成后上传pdf格式,文件大小请保持在5M以内。
4.本次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受理个人申报。
联系人:张璐
电话:0537-4456135
邮箱:280590978@qq.com
社会科学处
2023年5月15日